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省本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通知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省本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通知
瓊工信信推〔2017〕39號
各有關單位:
為統籌做好2018年省本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根據《海南省信息化條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和《省本級預算單位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若干事項的具體規定(暫行)》(瓊工信信推〔2016〕228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廳現組織開展2018年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
二、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范圍原則上為申請使用2018年省本級、中央轉移支付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工程,包括信息基礎設施、信息資源庫、信息應用系統、信息技術服務等各類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或者運行維護。具體范圍詳見《暫行規定》。
三、重點支持方向
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國發〔2015〕50號)、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電子政務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66號)、省政府《海南省促進大數據發展實施方案》(瓊府〔2016〕111號)等文件以及省政府部署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推動信息系統的整合共享,消除數據信息“煙囪”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大數據建設與挖掘應用的政務信息化項目。
鼓勵采用多元化投資方式,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PPP等模式引進投資,開展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
四、申報方式
請將項目申報文件和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編寫提綱見附件1)等申報材料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并通過省電子政務外網登陸“海南省信息化項目管理系統”填報項目申報信息(僅用于非涉密項目),填報指南見附件2。
五、其他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單位要將本文件傳達至本單位各處室、轉發至本系統下屬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并認真組織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的項目申報工作,避免重復申報和漏報。省直各部門要將本單位以及其下屬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申報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匯總后在申報截止時間內統一報送我廳,逾期不再受理,我廳不單獨受理省直各部門下屬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的申報材料。
我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按照“突出重點、急用先建、綜合平衡、注重效益”的原則,從申報項目中篩選部分項目納入省本級財政2018年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年度計劃。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根據《暫行規定》,我廳原則上不予審批,省財政原則上不予安排資金。
(二)要加強統籌,推進共享。各單位要以推進本系統信息系統的共建共享和遷移整合為出發點,以破除部門壁壘,推進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為導向,加強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化項目的統籌,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把關,杜絕新建孤立的信息系統。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7年2月23日